| 项目编号 | SZZR****** |
|---|---|
| 项目名称 | 贵州华电塘寨发电有限公司**%国有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能源集团贵州矿业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0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招投标 |
| 重要信息披露 | 1.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由转让方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受让方。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可以场内协议转让。 2.根据《贵州华电塘寨发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新联谊审字(****)第******号),截至****年6月**日,塘寨电厂对贵州矿业负债金额****万元。 3.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能源集团贵州矿业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贵州华电塘寨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第****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应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企业。 2.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产规模和相应的支付能力。 3.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体受让或通过信托、代持等方式委托摘牌。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就塘寨电厂所欠贵州矿业的****万元债务,向贵州矿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股权交割前,塘寨电厂如未偿还所欠贵州矿业的全部债务,则由受让方负责偿还。否则,转让方不予办理股权交割,且追究塘寨电厂对上述欠款的清偿责任及受让方对上述欠款的连带保证责任。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其已完成对塘寨电厂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塘寨电厂的现状及瑕疵,并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能以不了解塘寨电厂的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也无权向贵州矿业索赔或要求其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意贵州矿业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