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机电设备及安装-自动化工程部分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库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库发改基字 〔****〕 **号 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 增发国债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招标人为 库车市农业 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机电 设备采购及安装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库车市乌恰镇、比西巴格乡。
2.2招标范围 及概况 : 5万亩高标准农田的机电设备及安装(自动化工程)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为 一 个 机电 设备采购及安装 标段 。
本项目 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机电 设备采购及安装 标段的 投标人:
1)、 投标人 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生产、经销、供货及售后服务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和财务状况,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生产企业,本次招标不接受经销商投标 。
2)、 投标人所经销的产品须有制造商针对本次招标项目授权书;同一品牌的制造商与经销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经销商参加投标,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2 4 年 0 8 月 ** 日起在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
5.1根据《关于阿克苏地区实施“不见面”开标工作相关事项的公告》,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0 9 月 ** 日上午**:**时(北京时间), 按照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将加密的投标文件直接上传至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化招投标平台。
5.2逾期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指定平台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不用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及纸质版投标文件。 本标段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 ****** ),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进行文件解密、答疑及澄清等。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7.其他公告内容:
7.1请各潜在投标人按照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阿克苏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阿克苏地区水利局、阿克苏地区交通运输局、阿克苏地区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优化升级相关事宜的公告》准备本次投标工作(******)。
7.2“不见面”开标具体事项详见《阿克苏地区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企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 、 《阿克苏日报》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库车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库车市 天山东路**号
联 系 人 : 杨凯
电话:**********1
招标代理机构: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库车市金兹花园**号楼三单元**2室
联系人: 孟娜
电话:**********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