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年阜南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 ****年阜南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 FN****QTGC****
三、首次发布时间: ****年**月**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3.1 付款周期(1)项目工程进度完成**%时,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2)项目工程进度完成**%时,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3)项目完工并通过县级竣工验收,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4)完成审计结算并通过市级验收后,付至审定金额的**%,剩余3% 作为质量保证金(承包人如使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金融机构形式的质量保证金代替减扣质量保证金的,结算审计后付至审定金额的**0%),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现更正为:(1)项目工程进度完成**%时,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2)项目工程进度完成**%时,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3)项目完工并通过县级竣工验收,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4)通过市级验收合格后付至最终结算审核价的**%(如质量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金融机构形式的,付至最终结算审核价的**0%,如采用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签章)
日期: ****年8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