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彭水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 已由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彭水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彭水发改发 〔 **** 〕**2 号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彭水县润泽自来水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 资金来自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 关于下达****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预算的通知 》(彭水 财债〔****〕9号) ,项目出资比例为 **0% ,招标人 为 彭水县润泽自来水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彭水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新田水厂改扩建项目 设施设备 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彭水自治县 。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新建****m3/d超滤膜设备1座以及相关附属设施 。
2.3 本次招标项目 货物采购 估算金额: 约**6万元 。
2.4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彭水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新田水厂改扩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的 供货( 设计、 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 ( 含 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 等 ) 、装卸、运输 ( 含 包装、 保险 ) 、 安装(或指导安装) 、调试 、 考核 、 验收 , 以及 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 和 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 。
2.5 交货地点: 新田水厂 。
2. 6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交货,安装完成后,**天内完成调试、验收 。
2. 7 质保期 :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设备三年质保,超滤膜十年质保 。
2. 8 其他: /
3.1 本次招标 允许 投标人 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 商 ( 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 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 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2 ) 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 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 投标 , 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
( 3 ) 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 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 、 人员 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供货 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 3 本 次招标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彭水县润泽自来水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方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 地址: | |
| 联系人: | 周映兰 | 联系人: | 冉雪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3-******** | 联系电话: | **********4 |
| 传真: | 传真: | **3-********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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