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2.1、提供企业设置保密机构的证明文件(提供公司成立保密机构的决议); 2.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3、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8 号)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出国(境)情况(评标时须提供无出国(境)情况承诺)。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号)第三十八条第5款,上述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得超过**周岁。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②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③拟任施工员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④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⑤拟任质量员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①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②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预警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不接受外资、台资控股或外资、台资独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