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N****G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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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海南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股权再次挂牌转让 |
| 转让方名称 | 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4 |
| 挂牌价格 | **,**9,**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股东参与报名,优先购买权应在场内行权,即在公告期内应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受让。已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仍可以普通竞买人的身份参与受让。 二、公告期满,采用以下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1)若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无论该竞买人是否为标的公司股东,该竞买人均应在海南产交所的组织下进行网络报价,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从而确定为受让方。 (2)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且均为非股东竞买人(普通竞买人),由各普通竞买人以挂牌价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3)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仅包含一名标的公司股东(股东竞买人),由各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股东竞买人可在竞价过程中行使优先购买权。 (4)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且包含多个标的公司股东,则股东竞买人在普通竞买人产生最终报价之前,不参与竞价活动。竞价结束后,产生的最高价即为股东竞买人的行权价格(若不存在普通竞买人,则挂牌价即为股东竞买人的行权价格)。经海南产交所书面通知,股东竞买人应书面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回复的,视为放弃受让。 若有一个股东竞买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则直接被确定为受让方; 若多个股东竞买人均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由股东竞买人协商或按各自出资比例确定受让比例及价格,合计受让价格不得低于行权价格。 三、意向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四、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五、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六、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