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4SC******9 |
|---|---|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第五建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
| 转让方名称 | 泸州老窖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泸州老窖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2,**8,**7.**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三、其他披露事项(一)期间损益:标的从评估基准日(****年5月**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二)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税费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三)转让方处置标的是股权而非资产。因此,受让方受让该标的的股权后,不得以标的公司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四)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相关文件后应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转让方予以协助;转让方、受让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日起**日内共同办理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相关标的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五)其他情况详细股权转让协议等。(六)受让成功后,西南联交所在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部分交易价款,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价款及交易合同后,扣除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剩余部分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七)转让方非发起股东,截止到基准日,该公司注册资本金未实缴到位,受让成功后,受让方按相关规定实缴。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其它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