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用有机过氧化物生产项目
低温产品冷库及中间库 EPC 采购
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甘肃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 新材料用有机过氧化物生产项目低温产品冷库及中间库 EPC 采购”(交易编号:A**-****************9J-********-******-3;招标编号:GGF-LZZJ-****-**3)组织公开招标,现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1、将原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6 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的需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投标产品的唯一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商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需要提供授权的产品有:保温板,制冷机组、蒸发器、制冷集中控制系统。)”
更正为:“3.6 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的需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商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需要提供授权的产品有:保温板,制冷机组、蒸发器、制冷集中控制系统。)”。
2、将原招标公告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递交截止时间:**** 年 9 月 ** 日 ** 时 ** 分,请务必在此时间前上传。 ”
更正为:“5.1 递交截止时间:**** 年 9 月 **日 ** 时 ** 分,请务必在此时间前上传 ”。
3、将原招标公告“5.3 开标时间:**** 年 9 月 ** 日 ** 时 ** 分”
更正为:“5.3 开标时间:**** 年 9 月 ** 日 ** 时 ** 分”。
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 技术规范书 5配置参数要求中的品牌均为参照品牌,投标人应选用或相当于同档次质量的产品。
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8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