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自然资规告字[****]第7号
经泾县人民政府批准,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出让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概况
| 地块 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年) | 起始价 (万元) | 每次增 价幅度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 率 | 建筑 高度 | ||||||||
| ****-** | 泾县桃花潭镇桃花潭路东侧地块一 | **** | 旅馆 用地 | ≤1.2 | ≤**% | ≥**% | 檐口:≤9.5米 屋脊:≤**米 | ** | **5 | ** | ** |
| ****-** | 泾县经济开发区琴溪路南侧地块一 | ****0 | 商务金融用地 | ≤2.0 | ≤**% | ≥5% | ≤**米 | ** | **** | ** | **** |
| ****-** | 泾县经济开发区创业路西侧地块一 | ****6 | 商务金融用地 | ≤2.0 | ≤**% | ≥**% | ≤**米 | ** | **** | ** | **0 |
| ****-** | 泾县经济开发区创业路西侧地块二 | **** | 商务金融用地 | ≤2.0 | ≤**% | ≥**% | ≤**米 | ** | **1 | ** | **4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一)土地开发程度和供地条件:净地,土地按现状交付。本次公开出让的****-**号地块系泾县桃花潭镇人民政府委托交易地块,****-**号、**号、**号地块系安徽泾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交易地块,由委托方负责交地,地块以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后的现状土地条件交付。地块内空中杆线、地下管线,由竞得人自行勘验、迁移,委托方负责协调。竞得人须保持地块周边原有水系畅通。
(二)根据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推进泾县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泾政办〔****)**号),本次公开出让的****-**号、**号、**号地块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及其独享的口部建筑,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备案后,将人防工程无偿移交给泾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县属国有全资企业,由县属国有全资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的,应依法缴纳易地建设费。
(三)土地出让价款的支付: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清(竞买保证金全部抵付出让价款)。竞得人缴清成交价款、契税和相关规费后,方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四)土地交付:土地在竞得人缴清价款后一个月内交付。
(五)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实施建设。
(六)出让地块均设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资格和手续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除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或人民银行的企业信用报告。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失信惩戒信息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本次公开出让由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泾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承办。(竞买资料仅提供电子档,详见:******)。
三、出让方式
1、地块以总价出让。2、报名竞买者超过两家(含两家),以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年9月**日**时;报名竞买者不足两家,以挂牌方式出让,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年**月8日**时;挂牌截止时,如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
四、出让时间、地点
公开拍卖时间、地点:****年9月**日**时在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
公开挂牌时间、地点:****年9月**日至****年**月9日在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挂牌申请截止时间:****年**月8日**时。
挂牌揭牌时间、地点:****年**月9日**时在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
五、联系方式
1、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7
联系地址:泾县稼祥南路**0号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2
联系地址:泾县桃花潭东路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安徽省泾县公证处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2
联系地址:泾县司法局一楼公证处
六、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县支行营业部 账号:****************7
安徽泾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6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8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