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慈自然资规告〔****〕**号
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批准,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位置
新城河**-A-2地块位于白沙路街道,东至规划二灶江、南至明州路、西至新城河 **-A-1地块、北至规划海通路。
二、出让地块的规划指标、土地用途、出让年限、起始价总价及竞买保证金等如下:
| 地块编号 | 出让面积(㎡)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规划性质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开发程度 | 起始价总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新城河 **-A-2 地块 | ****4 | ≤** | >1.0,≤1.6 | ≥** | 二类居住用地 | 城镇住宅及配套用地 | **年 | 现状 | ****0 | ****0 |
注:出让宗地面积以实测为准。详细规划要求以出让宗地的《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竞买申请人须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方可参加网上交易活动。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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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五、 竞得人确定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申请人可于****年9月**日上午9:**至****年9月**日下午4:**,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9月**日下午4:**,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竞买保证金到账后,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确定该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颁发相应宗地的《竞买资格确认书》。
八、网上拍卖时间
****年9月**日上午**:**。
九、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 竞得入选人在资格审查前须与宁波慈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慈溪市新城河**-A-2地块绿地承建监管协议》,在竞买资格审查时提供该协议。联系人:黄俊,联系电话:**********8。
(二) 要求配建城市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公园绿化建设标准不低于人民币**0元/平方米,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
(三) 根据《慈溪市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登记和使用维护管理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慈动办〔****〕2号)文件精神,明确该地块在防空地下室建成后,直接移交给职能部门指定的国有企业。
(四) 网上拍卖期限截止时,无人参与网上报价的,拍卖结束,拍卖不成交。
(五)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
(六) 竞买保证金可采用网银转账、柜台转账等方式缴纳,同城转账支票建议采用现代化支付系统(大小额)方式缴纳。
(七)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确定竞得人后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无特殊情况在本次网上交易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八) 付款期限
出让价款分两期支付,第一期,自《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出让价款的**%;第二期,自《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剩余的**%。
(九) 土地交付时间
自《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交付土地。
(十) 动工及竣工时间
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开发建设,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四年内竣工。
(十一) 联系方式
1.出让人: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联系人:徐先生
2.保证金退还咨询单位: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联系人:徐女士
咨询时间:工作日9:**-**:**,**:**-**:**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8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