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工程首都西部生态屏障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设计服务采购项目(工程名称)已由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房财采购核【****】**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北京市房山区重大项目建设办公室,工程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工程出资比例为**0%,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中宣盛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首都西部生态屏障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设计服务采购项目(标段)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房山区青龙湖镇、佛子庄乡、南窖乡、大安山乡、周口店镇、史家营乡、河北镇、韩村河镇、十渡镇、霞云岭乡、张坊镇、大石窝镇、长沟镇、城关街道、窦店镇、石楼镇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平方米
2.3 本工程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年**月**日
2.4 工程建安投资:******.****万元
2.5 最高投标限价:********元
2.6 设计周期:**日历天
2.7 招标范围首都西部生态屏障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及相关的设计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主体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合法登记注册从事工程设计的法人实体,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应具备的设计资质要求: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园林设计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4 诚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参加本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3.7 分标段的招标项目最多允许中标标段的数量要求: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划分标段中的0(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标段要求:
3.8 本项目预留(预留/不预留)中小企业份额(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
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要求(如有):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中小企业份额形式:以联合投标体形式参与。预留中小企业份额****.****4万元,占总金额的**.**%,其中预留小微企业份额**8.******万元,占预留中小企业份额**.**%。。
3.9 其他要求:/
4.信誉要求
4.1 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相关名单。
4.2 其他要求/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的资格条件,方可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递交及开标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东王庄小区**号,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三层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 | 北京市房山区重大项目建设办公室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中宣盛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 | 北京市房山区政通路1号 | 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7号翔达大厦写字楼**层 | |
| 联 系 人: | 潘垚辰 | 联系人 : | 郭霞 | |
| 电话: | **0-******** | 电话: | **********1 | |
| 电子邮件: | / | 电 子 邮 件 : | **** |
| 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