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足额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转让方提出:(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进行交易,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2)受让方在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的清点和交接手续;(3)受让方应在完成现场清点及移交工作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范围内所有资产的转运及清场工作;(4)受让方不得在林场所有范围内进行加工、存储。4、本次交易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本项目若协议成交,转让方和受让方单边产权交易服务费为成交单价*实际数量的0.**%,若竞价成交,转让方和受让方单边产权交易服务费为成交单价*实际数量的2%。5、成交后,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产权交易服务费的,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产权交易服务费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专用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一一个人中心一一支付订单,完成对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立勤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立勤资评报字(****)第**7号)中的全部内容,且对评估报告全部内容认可不持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