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教学区通透式绿篱工程补充公告
补充公告
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教学区通透式绿篱工程补充公告
【项目编号:JG****-****】
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教学区通透式绿篱工程(项目编号:JG****-****)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 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 1 | 招标公告附件二《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 详见原招标公告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表一 |
| 2 | 投标须知前附表 **.1履约担保 | 方式一: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为中标价款的**%。 | 方式一: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为中标价款的**%。可以以现金转账、银行保函形式或履约保证保险等有效方式向招标人递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具。(若中标人不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及有权根据《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要求投标人足额补交投标保证金,其补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需确保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在工程竣工前有效。) |
| 3 |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现文:**.2 | 按方法 一 计算评标参考价: 方法一:加权平均法 技术标得分前N名(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家数大于等于5家时,N=5;若小于5家时,N=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家数)的经济报价加权平均,计算评标参考价。 | 按方法 一 计算评标参考价: 方法一:加权平均法 技术标得分前N名(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家数大于等于5家时,N=5;若小于5家时(大于等于3,小于5),N=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家数)的经济报价加权平均,计算评标参考价。 |
| 4 |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现文:**.3 | 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0.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0.3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0.6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0.3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 5 |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表二 |
| 6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表》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表三 |
| 7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表四 | |
| 8 | 软件版工程量清单(cos) | 详见原招标公告附件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一 |
二、本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本补充公告不再单独进行补充说明。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专栏中的“建设工程”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三、本项目已重新生成电子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下载更新版本的电子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随本补充公告发布更新后的招标文件文档供各投标人自行使用。
四、原招标文件内容、更新后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华南师范大学
****年8月**日
附表一
| 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 ||||
|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如有)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如有) |
| 1 |
| 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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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安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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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造价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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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 建筑装饰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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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 电气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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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 造价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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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 智能化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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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 园林绿化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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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 | ||||
附表二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 一 | 项目管理机构情况 (**分) | 项目管理机构配置 | ** | 1.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表》的得基础分2分,不满足《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表》的得0分。 2.技术负责人(本项最高得3分): ①具有建筑工程施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 ②取得建筑工程施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1~9年的得1分;**年或以上的得2分,其他情形不得分。 3.造价负责人(本项最高得3分): ①具有工程造价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 ②具有工程造价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 ③取得工程造价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1~9年的得1分;**年或以上的得2分,其他情形不得分。 4.建筑装饰负责人(本项最高得3分): ①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 ②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分; ③取得建筑装饰施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1~9年的得1分;**年或以上的得2分,其他情形不得分。 5.电气工程师(本项最高得1分): ①具有建筑电气安装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 ②具有建筑电气安装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分; 6.造价工程师(本项最高得1分): ①具有工程造价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 ②具有工程造价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分; 7.智能化工程师(本项最高得0.5分): 具有建筑智能化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0.5分; 8.园林绿化工程师(本项最高得0.5分): 具有园林绿化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0.5分; |
| 二 | 企业资信情况 (6分) | 类似业绩 | 1.2 | 投标人自****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且合同金额≥**0万元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部分业绩):每1个得0.**分,最多得1.2分; |
| 工程奖项 | 2.4 | 投标人自****年1月1日至今(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完成过的建筑工程类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工程质量奖的,每项得0.6分,获得过省级工程质量奖的,每项得0.3分,获得过市级工程质量奖的,每项得0.2分,最多得2.4分; | ||
| 工程研发能力 | 1.2 | 1.投标人自****年1月1日至今(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每取得一个“房屋建筑工程”类国家级工法证书的得0.3分;每取得一个“房屋建筑工程”类省(部)级工法证书的得0.2分,本小项最高0.6分;(同一工法两次以上获奖,不同加分档次的,按档次得分最高的分数计算,只计算1次) 2.投标人自****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建筑工程类相关发明专利证书(不包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得0.2分,本小项最高得0.6分。 | ||
| 第三方评价 | 0.6 | 投标人获税务部门的纳税信用评价情况(评价年度须含****年): (1)连续5个年度或以上获得“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0.6分; (2)连续3-4个年度获得“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0.3分; (3)连续1-2个年度获得“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0.**分; (4)不提供不得分。 | ||
| 0.6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项得0.**分,本项最高得0.6分。 | |||
| 合 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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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业绩是指是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部分业绩)。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相应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工程规模”、“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等信息)。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1)施工总承包项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以中标通知书的建安费(施工部分)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不含补充合同)的建安费(施工部分)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2)技术指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0万元】需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③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2、工程奖项:工程获奖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获奖证书等证明资料为准:①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交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获奖业绩的网页信息截图和获奖证书上传件以供核对,提交网页信息截图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平台内上传件不一致的,以平台内上传件为准。②取自投标人所提供的获奖证书等证明资料的:投标人须提交获奖证书扫描件或获奖文件扫描件,以及提供网页获奖公示名单信息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③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的颁奖时间为准。国家级奖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省市级质量奖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省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奖、省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省市建设工程质量奖、省建设工程金匠奖、省市优秀(优质)建筑装饰工程奖;只计算房建类质量奖项得分,其它非房建类奖项如市政、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QC、安全文明、技术创新、科技进步及技术应用类奖项不参与计分。获奖只计算投标人自身,子分公司均不计算在内。投标人作为承建单位或参建单位的获奖均计算,如上述资料无获奖单位名称的,需提供施工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分。若发布机构为学会或协会的,须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到为有效(附网页截图)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无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的不计分。
3、工程研发能力: (1)投标人须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或其他工法主管部门颁发的工法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工法公示名单或其他能体现工法类别(“房屋建筑工程”类)的证明资料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时间以获奖证书上的时间为准。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该工法不能计算有效工法。未提供不计分。(2)提交专利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企业电子印章,未提供不计分。
4、第三方评价: (1)连续获得税务机关评定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的时间需包含最新评审年度(****年度)。投标人须提供税务机关颁发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和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或省、市级税务局网站)纳税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称号的只计算投标人自身称号(不包括子公司、分公司)。(2)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所提供认证证书需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能查询到相应认证结果并提供相应查询截图。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或无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的不得分。
5、项目管理机构能力:(1)拟派的所有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和近一个月(****年7月)在投标单位(不含子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本项目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中标人管理团队的社保补缴情况。取得职称证的年限以发证时间(生效时间)开始计算。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2)高级职称证书以地市级以上人社部门核发为准,若不是人社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地市级以上人社部门委托核发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由该机构核发的政策文件依据,或在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记录网页及截图,否则,对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3)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复核。
6、所有评委分数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 日期:
附表三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表》
| 类别 | 数量 | 基本任职条件 | 提供资料 | |
| 1 | 项目负责人 | 1 | 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 2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 3 | 安全负责人 | 1 | 具有“建筑施工安全”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有效期内) | 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
| 4 | 造价负责人 | 1 | 具有有效期内的“土建”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原已注册成功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 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
| 5 | 造价工程师 | 1 | 具有有效期内的“安装”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原已注册成功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 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
| 6 | 专职安全员 | 1 | 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注:1.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2.上述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
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相关证明材料
|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证明材料页码索引 | |
| 1 | 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 技术负责人 | 第 页,共 页 |
| 安全负责人 | 第 页,共 页 | ||
| 造价负责人 | 第 页,共 页 | ||
| 建筑装饰负责人 | 第 页,共 页 | ||
| 电气工程师 | 第 页,共 页 | ||
| 造价工程师 | 第 页,共 页 | ||
| 智能化工程师 | 第 页,共 页 | ||
| 园林绿化工程师 | 第 页,共 页 | ||
| 2 | 企业资信情况 | 类似业绩 | 第 页,共 页 |
| 工程奖项 | 第 页,共 页 | ||
| 工程研发能力 | 第 页,共 页 | ||
| 第三方评价 | 第 页,共 页 | ||
注:按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中《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要求按上表顺序逐项编排,并将相应项的证明材料按顺序排放,未存放于该表后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