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湾海水淡化厂(一期)工程初步设计及勘察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1)
一、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湾海水淡化厂(一期)工程
项目编号:****-******-**-**-******
资金来源和资金来源构成:国有:**0.**%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湾海水淡化厂(一期)工程初步设计及勘察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1
工程类型:其他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场外项目:否
行政监督部门: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二、公告基本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 | ****-**-** **:**至****-**-** **:** |
|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 ****-**-** **:** |
|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 ****-**-** **:** |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 备注 | / |
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单位名称 |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水水务有限公司 |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珠东快速与新明路交汇处西北侧龙山水厂 | |
| 经办人 | 林淯彬 | |
| 办公电话 | **********4 | |
| 电子邮箱 | **** | |
| 招标代理 | 单位名称 | 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
| 经办人 | 林俊明、罗思乐、林思燊 | |
| 办公电话 | **********4 | |
| 手机号码 | **********4 | |
| 电子邮箱 | **** |
四、详细公告内容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湾海水淡化厂(一期)工程初步设计及勘察项目【标段编号:****-******-**-**-************】
| 本次招标内容 | 本项目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湾海水淡化厂(一期)工程初步设计及勘察,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工作、初步设计工作。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地形测量及土壤检测等及其他需后续配合的服务,勘察成果须满足相关阶段设计的要求,具体以经招标人同意的勘察任务书为准;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海水淡化处理工艺技术参数论证)、概算编制、BIM技术应用及后续配合等相关工作,并承担完善设计报告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责任。 | |
|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 | **5.**万元 | |
| 工程地址 |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 | |
| 拟采用评标方法 | 定性评审法 | |
| 拟采用定标方法 | 直接票决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线上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 | |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含牵头单位)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具备上述工程设计资质且承担主要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备本项目要求的一项或多项资质,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资质等级须满足本项目最低要求,并在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各自工作内容,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根据联合体分工协议书中分工内容对应专业,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
| 其他资质要求 |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2)勘察资质: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项目总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且注册在牵头单位,项目总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可互相兼任;勘察负责人由负责勘察工作的单位委派且注册在负责勘察工作的单位。 | |
| 业绩要求 | / | |
| 其他 | / | |
|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 / | |
|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 | |
五、附件信息
| 序号 | 文件名 |
| 1 |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湾海水淡化厂(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doc |
温馨提示
1.本项目招标工作在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进行,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注意以下事项:
(1)请通过以下链接( ****** )进入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若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的交易主体,请通过以下链接( ****** )进入系统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已经完成企业信息登记的交易主体,需通过以下链接( ****** )完善主体信息;
(3)投标文件需使用新建设工程投标工具进行编制,请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工具下载模块下载
( ****** )
(4)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操作指引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模块,( ****** ),或咨询热线****-********转2(服务时间9:**-**:** **:**-**:**)、****-********(服务时间**:**-**:**)
2.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依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招标备案工作的通知》(深建市场〔****〕**号)文件要求对市局监管项目试行招标备案“秒批”制度。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或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行政监督平台,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相关规定详见《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
3.场外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相关规定详见《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
4.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5.投标人须提前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数字证书,操作办法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 ****** )。
6.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双方均需提前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应当加签联合体代表的相关数字证书。--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数字证书签名视为有效。
7.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与人员信息半天交换一次,请投标人提前办好备案和变更手续。根据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未通过“企业与人员信息诚信申报平台”报送企业和人员的基本信息暂无法投标,详情请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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