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意向方报名时应交纳****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4,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确定最终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扣除服务费,余额转为价款的组成部分。2、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3、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4、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永康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永康市支行营业部,账号:****************6)。受让方应根据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提取、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提供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等文件)后,无息退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的,受让方应当即时(提货完成前)补足。5、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及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完成标的物的提取事项。受让方在提取标的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事项及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