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 项目编号 | XMGR****JL******0 |
| 项目名称 | 一汽资产公司位于长春市宽城区兴隆山镇一汽专用车家属楼一处房屋资产(兴隆大路与同心街交汇,现蔚海蓝天幼儿园)转让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0.0万元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详见标的明细 详见网址:****** |
公告号:吉长产权公发****第**8号;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至****-**-**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最小加价幅度:0.**万元; 报价周期:**秒; 资产情况:详见标的明细; 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间自行勘察; 标的展示地点:兴隆大路与同心街交汇(现蔚海蓝天幼儿园); 重大事项披露: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长春市宽城区兴隆山镇一汽专用车家属楼一处房屋资产(兴隆大陆与同心街交汇,现蔚海蓝天幼儿园),目前为租赁状态,租赁期至****年8月**日;房屋所有权证编号:长房权字第************号,建筑面积:****.**㎡,无土地使用权证。规划用途:幼儿园;房屋结构:砖混结构,总层数:2层。 有关转让标的的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如下: 1.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法律层面状况与物理状况及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本次转让标的房屋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归第三方所有,转让价格不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因土地使用权原因,成交后,转让方对标的房屋能否办理权属变更不做承诺,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相关办理政策及流程,并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税、费及土地出让金等全部费用。如因房屋、土地使用权分离导致转让标的无法办理权属变更,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退还标的价款。 3.意向受让方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房产情况并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退还标的价款。 4.房屋现状及水、燃气、暖、电气管网等基础设施以受让方实际现场踏察为准。转让方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物业、水、燃气、电、采暖等相关费用受让方自行查询,如有欠缴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后,不得以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强制性调整为由,主张终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转让方保留对受让方的追偿权。 6.如因转让标的无法过户可能导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解除、撤销、认定无效或部分无效,受让方应向转让方返还标的房屋,并参照标****年房屋所在区域的租赁价格租金标准【**元/㎡/月】向转让方支付自本标的交付之日起至受让方返还之日止的占用费,转让方有权在返还的交易价款中予以扣除,且无需向受让方支付资金占用费利息。 7.竞价标的经竞价成交的,转让方在受让方按约定支付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签订《资产交接单》。 8. 本资产目前处于租赁状态,租赁期至****年8月**日,租户拥有优先购买权,行使情况以最终实际情况为准。《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前租金收益归转让方所有,《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租金收益归受让方所有。成交后转让方不负责租户与受让方之间的实物资产交接事宜,由受让方自行交接,续租或清退事宜由受让方和目前租户自行协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转让方名称: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方式:整体; 挂牌价格:**0万元; 公告期/报名时间:****-**-** **:**:**至****-**-** **:**:**; 竞价方式:动态报价; 付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付款支付时间:项目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标的交付期限:成交价款结清后5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交付受让方;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截止日**:**之前登记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至产权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方能取得报价资格。 2、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情况并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退还标的价款。 4、转让标的无查封,未设定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转让方拥有有完全处置权。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6、本标的受让方须向产权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差额累计的方式,成交金额****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2%,成交金额****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1%。; 受让方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报名须符合标的物所属地区购房资格要求。; 竞买保证金设置:1、交纳数额:**万元 2、交纳要求:法人单位报名需由公司账户转账,自然人报名需由本人银行卡转帐。 3、交纳截止时间:****-**-** **:**:** 4、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不接受现金交纳) 5、产权中心账户信息:账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账号:**********************,开户银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关支行,行号:************。收款方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其中的括号为中文输入法全角情况下的括号“()”,非英文半角情况下的括号“()”,帐号与户名正确即自动入账。电子渠道如果无法找到开户行名称,则您只需要选择“吉林省农村信用社(不办理转汇业务)”即可(有部分银行的显示可能为“吉林农村信用社”),但请您一定注意账号与户名的正确性,如账号与户名中某一项出现错误,款项将会出现挂账不能及时入账,届时会影响您的入账时间。 6、处置方法: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被转为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出现违约情形,受让方前期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暂时保留在产权中心账户,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再次竞价低于前次成交价的差额。若弥补差额后仍有剩余,或再次成交价高于此次成交价、不需弥补差额的,剩余部分返还给该受让方。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的,产权中心及相关方有向受让方追索的权利。;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成交后需提交的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公章、法人章。; 网址:****** 地址:长春市超达路**3号(南四环,邮政物流西侧); 项目咨询电话:****-********; 联系人:杨先生; 报名登记电话:****-********; 联系人:冯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