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0万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前足额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和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保证金的支付主体应当与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保持一致)。2、意向受让方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实地查看,充分了解具体资产所属位置情况、及周边条件及当地政府对项目开发相关政策等情况,避免增加投资风险,并对本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4、受让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经营手续,相关事宜请咨询随州市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5、意向受让方须认可由委托方提供的《随州市曾都区乡村供水经营权拍卖实施方案》和《资产评估报告》并不持异议,可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随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现场查阅。6、本项目成交后,成交价款分5年支付,首期按成交价的**%支付,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分别按余款的**%支付,第五年全部付清,具体支付时间以《经营权转让协议》约定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协议》,并在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成交价款缴纳到指定账户,并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确认付款操作。7、受让方取得经营权后,供水水质应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的要求,保证率在**%以上。经营期限内,国家或地方发布新的自来水水质标准的,按照新标准执行。受让方必须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制度,保证供水水质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受让方应对出厂水、管网水进行自检,水质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及水样 的采集和保存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和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标准,在协议生效日起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水质检测合格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考核指标。水质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 按《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SL**0-****)的要求,建立水质化验体系,加强日常水质监测,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供水水质、供水的安全可靠性,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8、受让方取得经营权后,不得改变其主要功能属性、原设计要求及使用功能,不得在法定范围内增加非审批的经营性项目,并且承担供水相关设施、设备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及法律责任。9、经营权到期后,受让方应将本项目的土地使用权、 所有构筑物、建筑物、设施设备以及与运营维护项目相关的权益(知识产权、未到期的保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本次交易双方应支付给产权机构的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