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山市台城南新区凤凰大道东延线(长安路至东环路段)道路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通知
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P**“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监理公司信誉”的评审标准:投标人自****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曾获省级或以上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先进工程监理企业”的得2分,获市级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先进工程监理企业”的得1分。本项最多不超过2分。修改为:投标人自****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曾获省级或以上工程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类、先进类企业(单位)荣誉称号的得2分,获市级工程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类、先进类企业(单位)荣誉称号的得1分。本项最多不超过2分。
二、招标文件P**“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代表资历、业绩”的评审标准“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执业资格的,加1分;本项不超过2分。”修改为:“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代表资历、业绩”的评审标准“1、具有市政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执业资格的,加1分;本项不超过2分。
三、关于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封套上写明不得开启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的修改: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招标文件异议截止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分;
投标文件不得开启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分;
开标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分。
三、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代理: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招标人:台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年8月**日
| 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