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ZJ******2 |
|---|---|
| 项目名称 | 温州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废旧物资设备资产包(二)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温州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5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挂牌价格:****5元/吨+**0元(暂定总转让价**万元);2.竞买保证金:**万元。意向方报名时应将竞买保证金**万元支付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该保证金应由意向受让方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本次转让的全部资金价款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打、垫资),意向方在规定时间内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买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买交易资格。资产交易合同订立后,受让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暂按3万元扣除,按最终结算价规定比例开具发票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后的余额部分即**万元转为全部暂定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3.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暂定转让价款**万元,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清全部暂定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标的资产计量按转让方地磅过磅重量实际进行结算,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当发货价值超出暂定转让价款时,受让方应提前以每次5万元预交额进行预交,及时将尾款打入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转让方遵循款到发货原则。标的资产处置结束,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凭双方确认的交割单进行最终结算,多退少补。4.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资金代打。5.标的物交割及搬运事项:(1)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受让方清楚标的物资产为转让方的报废资产。(2)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3)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反相关制度,按照转让方相关制度标准进行惩罚。(4)受让方必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完成全部标的提货,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如受让方逾期未完成全部标的提货,每延期一天要求受让方按照合同暂定转让价款的0.5%承担违约责任。如受让方逾期**天未完成全部标的提货,视为合同履行完毕,受让方放弃剩余资产所有权。转让方进行剩余资产的吊装、切割、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另行承担,受让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参加转让方组织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清运。受让方进行切割、吊装等危险作业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办理作业票,操作特种设备须持有有效期内的证书。(5)受让方需服从转让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现场作业人员具有体检报告、工伤保险,特种作业人员具有特种作业许可证。如无相关证明,转让方可拒绝受让方进场施工。6.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一次性向转让方另行支付施工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整。除存货资产以外的设备、厂房、门窗、办公设施、空调、电扇等非评估报告内资产一律不准破坏拆除,如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托的主体在搬离时损坏转让方建筑物或其他设施,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的,转让方有权按损失程度以拆除保证金抵扣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受让方应另行补充赔偿。受让方清运废旧物资的同时,一并负责现场垃圾的处置工作(由于垃圾处置不当造成的后果与转让方无关,一切由受让方负责),如受让方未清运的,转让方直接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2万元垃圾清运费。受让方完成搬移后未出现上述情形的,则转让方应于**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无息退还保证金。7.本项目转让方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8.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一切以开具发票时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