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ZJ******4 |
|---|---|
| 项目名称 | 浙DP**D9别克牌SGM****TATA旧机动车 |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 转让方名称 | 绍兴市柯桥区公共用车服务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5,**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账号:******************4),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本次转让仅为车辆,不含车牌;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开具普通发票。3.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应先将各种影响价格因素等考虑周全,并请务必查看现场,一经成交,最终成交价将不作任何调整。对于车辆行驶里程是否实表,车辆状态有无故障,外观是否有碰撞或者剐蹭痕迹,车辆是否经过碰撞、大修,零部件是否完好、齐全等情况均以现场查勘为准。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4.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5.受让方须在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天内办理完过户手续。受让方须在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后方可提车。6.产权交易产生的交易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车辆过户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过户前的违章罚款由转让方承担,过户后的违章罚款由受让方承担。7.意向受让方需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8.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车辆一旦外迁提档不得退档。9.过户具体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为准,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本次转让车辆只有交强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