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滨海新区科创园综合办公A楼1-3层装修工程 施工 招标公告
绍兴滨海新区科创园综合办公A楼1-3层装修工程 已由 滨海新区经济发展局 以 ****-******-**-**-******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0% ,项目业主为 绍兴滨海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绍兴滨海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项目投资估算 约****.** 万元,工程概算 约****.**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 万元,建设规模: 装修面积约****平米 。 建设地点: 绍兴滨海新区 。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装修范围内的除一层的电梯厅、三层的电梯厅墙面和地面利旧、三层中厅地台(上方天棚侧边的零星饰面修补)为不拆除,其余原装饰全部拆除(其中一层展厅保护性拆除);装修范围包含室内装修、固定家具、窗帘、给排水、电气、消防系统、智能化、扶梯、暖通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审定控制价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 万 元 。
2.3 施 工总工期: **0 日历天 。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 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以上。
3.1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 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3.3 ? 自 2 **9 年 1 月 1 日以来 □承接过/ ? 完成过 单项合同金额在****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或合同内包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且该部分金额在****万元(以暂估价形式体现在合同内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该部分金额不认可)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若采用联合体的,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业绩 。
业绩证明资料:
①公共建筑装修装饰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金额以工程合同中注明金额为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制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②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制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合同协议书需体现满足相应要求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金额,如不能明确体跟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绩金额的(金额以建设单位证明为准),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材料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③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且其中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次招标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合同(金额以工程合同中注明金额为准)、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中标通书、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制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些绩不予认可;
④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且其中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专项分包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建设单位允许分包的证明材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分包合同(金额以工程分包合同中注明金额为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制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说明:1、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含二次招标)以同一项目业绩参与本项目投标的 ,结合上述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经专家评定后确定实际施工人身份。
3、公共建筑定义: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但不包括商住楼、厂房、仓储物流、如提供的是类似于XX产业园、XX城、XX广场项目,另须提供公共管理服务设施用地(A类用地)或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类用地)或新型产业用地(MO)等用地证明村料。
3.4本次招标□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 / 。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 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 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以来 □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8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 ****年3月至****年5月 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 缴 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号)文,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其他: /
3.9 ?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 本项目要求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不少于 1 人 ;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 年 7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 市场监督管理机关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 □ / 。
4.1公开招标 。
4.2 □ 采用评定分离, ? 不采用评定分离。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 潜在投标人登录 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 **4 年 9 月 1 2 日 9 时 3 0 分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监管机构: 绍兴市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绍兴滨海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绍兴滨海新区南滨东路**号 地 址: 绍兴市国际商务广场6楼
联系人: 吴 工 联系人: 姜梅/冯小芳
电 话: ****-******** 电 话: **********6 (代理)、**********4(预算)
邮 箱: / 邮 箱: ****
**** 年 8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