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汕自然资公〔****〕**号
经汕头市人民政府批准,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WG****-** | 宗地 总面积 | ****3.**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汕头市珠港新城 珠池港片区东片LH-****4控制单元东南侧****5 地块 |
| 出让年限 | **年 | 容积率 | ≤5.0 | 建筑密度(%) |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0 | ||
| 主要用途: 商务金融用地 | |||||
| 明细用途: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商务金融用地 | ****3.**平方米 | ||||
| 投资强度 | ****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BA****| ******4BA**** |
| 现状土地条件 | 净地 | ||||
| 起始价 | ****0万元 | 加价幅度 | **0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年9月2日**时 | 挂牌截止时间 | ****年9月**日**时 | ||
| 备注 | 一、本次挂牌出让采用网上挂牌出让方式。 二、用地性质:****5地块为商务设施用地(B2)。 三、实用地面积:****3.**平方米(**.**0亩)。 四、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容积率:≤5.0,商务设施用地(办公)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1平方米,企业自用办公计容建筑面积比例应大于办公计容建筑面积的**%,竣工验收5年后方能对外出售、出租;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含阳台和悬挑实体面积,不计容积率的公共开放空间,不得封闭,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2.建筑密度:≤**%,其中塔楼≤**%。 3.绿地率:≥**%。 4.停车配建比例:≥**%(停车配建比例为停车面积与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的比率,应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规划地块中停车充电设施配建标准按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法规、政策要求执行;地块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设置应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5.建筑限高:≤**0米,建(构)筑物海拔限高:≤**5米,且必须符合机场、气象台、导航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设施(含微波通讯)通道、军事设施等净空要求,以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让、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同时需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汕住建通〔****〕**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在建设工程方案设计阶段明确建筑自身消防安全条件相关指标后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涉及超高层公共建筑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管控。 6.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两证一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汕自然资发〔****〕**号),海绵城市强制性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 7.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住建通〔****〕**号),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我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超高层建筑要加强节能管理,项目设计时,要严格按照标准层平面利用率一般不低于**%、绿色建筑水平不得低于三星级标准进行设计。 8.项目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9.项目规划设计应符合消防、环保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应遵循绿色、生态、环保理念,建筑外立面应具有现代特色,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该宗用地沿海滨路北侧第一排建筑间口率应不大于**%,且建(构)筑物退海滨路道路红线≥**米。 五、土地出让年限:**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六、详细规划条件请登录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详见汕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文件。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申请竞买。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申请人或其控股母公司须按照《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办法》,取得现代服务业(企业总部管理类)项目用地认定函。
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
竞买申请人属于汕头市行政辖区范围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属于自然人的,在参与本地块竞买时,应充分考虑税收属地征管等对项目开发建设的影响,并提前做好采取在项目所在地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方式予以解决的相关准备工作。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8月**日至****年9月**日到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交易公告”,也可通过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土地交易”浏览、下载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年9月2日至****年9月**日到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土地交易”进入具体地块向我局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9月**日**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9月**日**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年9月2日至****年9月**日**时整。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采用网上挂牌出让,若转入现场竞价,采用网上限时竞价方式。
(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不设底价。
(三)建设项目应自土地移交使用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开工、竣工应按规定向自然资源部门申报备案,逾期开工、竣工的,受让人应缴纳违约金,按出让价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一(0.1‰)的标准收取。造成土地闲置的,按原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竞得人应自《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华侨试验区管委会签订《汕头华侨试验区现代产业用地项目发展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竞得人自《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持监管协议等有关资料与汕头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约定的定金按成交总价款的**%确定,具体由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规划部门办理。
(五)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成交后,出让价款分为两期缴交,首期竞得人应自出让合同签署之日起**个自然日内交付至**%(含竞买保证金),余款**%在出让合同签署之日起半年内一次性缴清。第二期付款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计收利息。成交价款必须以现款缴交,并不得以其被欠债权相抵扣;逾期未交的出让价款应缴交违约金,违约金按未缴交款项每日1‰的标准确定。
(六)该宗用地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按“净地”标准移交,现场移交工作由华侨试验区管委会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具体落实。若土地未能按期交付,华侨试验区管委会需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属于市土地储备中心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承担),违约金标准按受让人已支付土地价款每日1‰的比例确定。土地使用年限自土地移交使用之日起计。
(七)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http://******)进行公告。
(八)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本宗用地时,应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先注册广东统一身份认证账号(详见《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矿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1.2(竞买人)》),注册完毕后进入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竞买申请。
(九)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缴交方式详见《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汕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和《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矿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1.2(竞买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4楼。
联系人:马先生,陈女士。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请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获取。
银行账户:请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获取。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年8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