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D************ |
|---|---|
| 项目名称 | 北京融银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人银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机关服务中心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8.**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2.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股东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为**0万元,实收资本金额为**0万元。转让方北京人银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企业认缴**0万元,实缴**0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未实缴的部分有本项目受让方承担实缴出资义务; 3.本项目转让底价为:**8.**万元(北京人银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股权); 4.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及失信等不良记录;(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出资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持股、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情况;(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关于转让标的股东资格的规定及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 (1)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内容,已了解转让标的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意向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本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及失信等不良记录; (3)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出资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持股、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情况; (4)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支付于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