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 工程名称 | 集美区高新学校项目(监理“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监理招标 |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招标文件第四章 定标办法-定标办法前附表-第1项 定标要素-2、实力,包括以下子要素中“(4)子要素内容:****年(含)-****年(含)投标人所监理工程的获奖情况【限于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省级优质工程奖、市级优质工程 奖,以获奖文件载明的获奖年度为准(未载明获奖年度的,以颁发日期为准),获奖工程监理合同应由投标人独立实施。】。”修改为“(4)子要素内容:****年(含)-****年(含)投标人所监理工程的获奖情况【限于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级优质工程奖、市级优质工程奖,以获奖文件载明的获奖年度为准(未载明获奖年度的,以颁发日期为准),获奖工程监理合同应由投标人独立实施。】。”。 二、本招标项目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年**月**日**时**分**秒”修改为“****年**月**日**时**分**秒”,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时间的均作相应修改。 三、招标文件原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 ||||
| 招标人:厦门集美发展集团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