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2.人员安置。标的企业现有在职员工**人,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3.债权债务。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1)鉴于标的企业控股方已于****年5月**日与广西宏桂汇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广西东宏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交易合同》,受让方须对该协议与标的企业控股方共同承担还款职责,并于股权转让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2)鉴标的企业已于****年2月4日与广西宏桂汇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受让方须对该《借款协议》与标的企业控股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共同还款责任包括受让方需与标的企业共同承担《借款协议》约定的偿还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承担广西宏桂汇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等所有权利和义务。(3)标的企业已于****年2月**日与广西宏桂汇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委托协议》,****年4月6日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委托协议补充协议》,****年9月7日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委托补充协议二》。受让方承诺督促标的企业完成《拆迁安置补偿委托协议》的义务,如标的企业出现违约行为,受让方对标的企业的违约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成交签约。 (1)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成交确认书签约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号宏桂大厦裙楼国资交易中心。) 5.交易价款支付及结转。 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交易所在足额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竞价服务费及转受让双方同意结转价款的书面文件(或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结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6.交易税、费承担。(1)本次转让成交价为含税价格,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国税部门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