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足额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全部成交价款一次性付清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专用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一一个人中心一一支付订单,完成对成交价款的确认付款操作。3、转让方提出:(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进行交易,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2)本次转让的车辆为我方处置的车辆,车辆办理交接手续时,实际行驶公里数如与评估报告显示数据如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3)受让方在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的过户手续及相关交接工作。本标的在签订移交清单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4、根据《鉴定评估报告》记载:车辆总体外观一般,车身多处擦伤,油漆多处脱落,车门胶条老化脱落;发动机气门室盖与缸盖之间有机油渗漏迹象,方向机助力泵管道有渗漏迹象;车辆内饰保养一般,车门内饰板多处破损;内顶棚鼓包脱落;底盘系统磨损基本正常。车辆启动后,发动机噪音较大,发动机抖动明显;行驶时,底盘异响,自动变速箱异响,换挡冲击力过大;刹车性能一般,其他功能使用基本正常。5、本次交易转让方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成交后,受让方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产权交易服务费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专用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一一个人中心一一支付订单,完成对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6、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中润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鉴定评估报告书》(评报字[****]******5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任何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