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工程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号)、《国铁集团 上海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6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江沿岸铁路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第二批建管甲供物资(入段检测设备、机辆检修设备、机辆检修专用工装、油库及附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起自上海枢纽新建上海宝山站,终至合肥枢纽合肥南站。全线共设车站**座。南京枢纽(江北地区)及南通地区改建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南通市。?
(1)南京枢纽(江北地区)
?1)沪渝蓉正线DK**9+**9.**至DK**7+**8.**,线路长度**.**正线公里。
?2)南京北站沪渝蓉车场、南京北沪渝蓉动车走行线、南京北动车运用所及综合维修车间。
?3)南京枢纽普速系统(江北地区)改建工程所有工程:包含改建京沪客车线、改建京沪货车线、改建宁启线、新建宁启浦口北联络线、改建林浦线、改乙烯专用线、新建客整所出入段线。主要车站为新建南京北站普速场,还建林场站,改建高里站、永宁镇站、殷庄站、浦镇站,新建南京北机务折返段及客整所工程。
(2)南通地区
1)沪渝蓉正线DK**4+**6.**0至DK**2+**7.**,线路长度**.**正线公里。
2)包含陈桥线路所改建、南通站改建、启东站改建、还建启东客整所及机务折返段、南通动车走行线及南通动车运用所扩建工程本项目已于****年**月开工,计划于****年**月竣工。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见附件1)。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8月**日至****年8月**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按照附件2格式填写《关于购买招标文件的函》,并将法人授权书、企业营业执照、标书款汇款凭证、开票信息表(详见附件3)等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后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qq.com邮箱,再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采用银行汇款方式,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及其他形式的付款方式,售后不退。投标人应确保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汇至指定的账户,在汇款时必须注明招标编号和包件号。
标书款汇款信息: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2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4.2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须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CA登录系统并通过网上进行投标信息填报(CA办理方式https://******);投标人系统操作详见铁路建设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https://******
网上信息填报未成功的,不予售卖招标文件。
4.3据国家税务规定,本次招标标书款发票的开具,须投标人提供开票信息,投标人需要填写《开票信息表》(详见附件3)。
4.4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售,不再发售纸质文件。
4.5购买招标文件后未参加投标的,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1号)要求,将在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中扣1分/次。
5.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6.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年9月**日上午9:**时至**:**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9月**日上午**:**时,递交地点为: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9号1号楼)。
7.2投标保证金形式及金额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铁采购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开始时间为:****年8月9日**时**分,到****年8月**日**时**分截止。
9.其他
无。
**.联系方式
**.1招标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樱铁村1号
联 系 人:蒯东山
联系电话:**5-********
传 真:**5-********
**.2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鼎兴大厦A座**层
联系人:王敏、刘孝洋
电话:**********1、**********3
邮箱: **** m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