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元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受让方被确定后,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1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在办理完标的报废注销手续(包括车牌注销)后凭绍兴车管所交警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向转让方申请退回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未履行任何一项标的交易中规定的义务,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4、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5、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付清所有款项后等待转让方通知移交车辆,通知后应在**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由此产生的停车费用(按每辆车**元一天计算),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6、标的以停放现场实物现状为准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移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结报废注销手续,若因受让方自身原因逾期办理的,将一天按成交价的1%累计计算违约金,并赔偿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7、本次转让标的须报废处置,车辆移交给受让方后,不得上路行驶,若是违约所发生的事故及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8、车辆报废时应缴纳的费用及拆解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9、其他未尽事宜以签署的《绍兴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报废小型轿车四辆转让合同》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