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岛湖湾区智造产业园保障性住房项目施工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CC)WZ****
项目名称:绿岛湖湾区智造产业园保障性住房项目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7月**日
原定开标时间:****年8月**日9时**分
一、 答疑内容
1、 问:财务状况: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 年、**** 年、****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达到 ****4 万元(2 倍招标控制价)得 1 分,达到 ****0 万元(2 倍招标控制价的 **%)得 0.6 分,未达到 ****0 万元(2 倍招标控制价的 **%)不得分。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为准。【注:须提供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计算为准】 成立时间不足 3 年的投标人的财务状况默认满分。 请问1:是以营业执照时间为准还是以什么为标准? 请问2:以上要求是为了体现主体单位实力,如不足三年视为满分,那么要设此条款的合理性?是为了排斥其他投标人?请招标人给予修正此条款的合理性。请招标代理不要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给予明确答复,感谢。
答:(1)投标人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为准。
(2)根据新的招投标改革方向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财务状况”评分标准中的“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投标人的财务状况默认满分”,现修改为“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得0.6分”。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 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 招标人:广东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代理机构:广东智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佛山禅城区南庄镇弘德路6号 |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一路智慧新城T1栋****室 |
| 联系人:潘工 | 联系人:邓工 |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 ****年7月**日 | ****年7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