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2万元至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受让方确定后,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须合同签订当天缴纳履约5万元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浣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宁波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 账 号:****************6 )。3.项目工期为**0个自然日(项目工期从转受双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在完成交易合同所涉暂定成交款项与项目所涉服务费结清之日开始计算)。受让方应在项目工期内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工期内,交割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转让方分批次将废旧滤砂抽出放置在指定位置后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微信,短信等)受让方,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通知后,5个自然日内搬运完毕,确保转让方厂区内滤砂不堆积,影响生产,若受让方逾期搬运,逾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0元/天;逾期超过**天视为严重违约,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其所缴纳履约保证金余额由转让方全部没收。4、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2)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3)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4)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5)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6)除此次标记的转让资产以外的设备、房屋、门窗等非转让资产一律不准破坏拆除,如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托的主体在搬离时损坏转让方建筑物或其他设施,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的,转让方有权按损失程度以履约保证金抵扣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受让方应另行补充赔偿。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等情况,在完成全部标的物装载运输后,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于清场后**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并依法开具税点为**%的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