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 出让公告
经平武县人民政府批准,平武县自然资源局决定拍卖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平武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编号 | 宗地 座落 | 出让宗地面积 (㎡)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出让 起始价(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增 价 幅度 | |||
| 建筑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 建筑 限高 (m) | 绿 地 率( % ) | ||||||||
| ******-******6 | 平通羌族乡场镇 | **** | 城镇住宅用地 | >1.0且≤2.1 | ≦ ** | ≦ ** | ≥ ** | **年 | ** | ** | 5 万元及 5 万元的整数倍 |
上述宗地以现状出让, 其他规划指标详见《平武县自然资源局地块规划条件》(平自然资设〔****〕8号)。
二 、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 , 其中 欠缴土地出让金和不按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及法律另有规定 的除 外, 不接受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 建设用 地使用权 拍卖 出让 不 设保底价,按照 价高者 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申请人 请于**2 4 年 8 月 1 日至**2 4 年 8 月 ** 日(节假日除外),在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ggzy.my.gov.cn)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土地矿权专区”查询下载地块的拍卖出让文件,或到平武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分中心(平武县龙安镇冀安西路**号,政务服务中心 4楼**5室 )索取。
五、申请人请于****年8月**日**:**前,向平武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经核实到账且具备申请条件的,平武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分中心将在****年8月**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会定于 ** ** 年 8 月 ** 日 ** :** 时 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绵阳市三江西路北段1号桃花岛商业街第4幢商业楼)举行 。
七、缴纳竞买保证金相关事宜
(一)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平武县政务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武飞龙路分理处
账 号:****************8
法人与组织申请的,保证金必须由法人或组织的基本账户缴纳,所交款项必须写明备注: 平武县*号宗地 拍卖 竞买保证金 (*号表示拟竞买宗地地块编号) 。
(二) 境外竞买人必须以人民币缴纳保证金。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须知等拍卖文件。
九、平武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分中心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地址: 平武县龙安镇冀安西路**号(平武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交易中心)
平武县自然资源局 平武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分中心
**2 4 年 7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