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年集约送达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电子送达服务
1.要求专员和当事人确认是否进行电子送达,和当事人核对文书内容,确认当事人身份信息、电话和住址等工作,实现文书检查、电子文书签收跟踪全过程。
2.要求实现做到电子送达电话催收,最少一个电子送达实现一次电话催收的要求。
3.要求负责发送的文书进行跟踪催收,并检查签收情况等,对短信没有签收成功的情况下,进行电话催签跟踪。
4.要求专员的上下班时间、午休时间、节假日等依据法院规定执行,服从所在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5.要求实现通过对送达业务的了解和送达外包服务的实践,整理出符合所在法院工作流程、工作实际的送达专员工作规范及操作流程。
6.要求送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送达成功与否须经审判团队确认。
7.要求专员电话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通知当事人开庭/谈话时间、地点及告知相关事项;
(2)根据需要制作电话通知情况的工作记录。
8.要求专员所做的与送达工作相关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1)对新收案件整理、排序、登记、分类;
(2)审判团队提出的其他与送达相关的辅助工作;
(3)定期上报工作量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拨打电话次数、电子送达数量等。
★二、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
提供针对本项目服务质量的承诺文件和服务标准说明,包含对于服务质量的考核标准及考核方法说明。
★三、人员组织要求
(1)服务人员必须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服务态度端正、作风优良,熟悉法院中需要服务岗位的业务流程,熟练掌握电脑等办公设备,服从人民法院的规章制度。
(2)保密要求;提供现场服务人员真实的个人资料,提交院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服务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并遵守法院的保密规定;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将各种带有信息的介质带出法院;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进入法院信息系统查看、复制、增加、删改信息和数据。
★四、应急情况处理方案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情况处理方案,包括对于应急事项的处理流程、处理方法,日常预防机制等。
★五、人员安排
项目组成员必须包括项目经理、电子送达服务人员等;驻现场人员不少于 6 人,项目经理 1 人(不驻点),驻场人员服从甲方管理;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0-**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供应商应在网上按政策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名、并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报价、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开标现场递交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以下简称“备份文件”)。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4.电子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号三和大厦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供应商应自行携带开标所需的CA证书、电脑等电子设备,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以保证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未携带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6.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分钟。
7.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