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用地 面积 (m 2 )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年)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投资 强度 (元/m 2 ) | 产业 类型 | 起始价 (万元) | 报价 增幅 (万元) |
| ****WT**8 | 道滘镇昌平村 | ****8.** | 工业用地(M1一类工业用地) | ** | 2.0≤R≤3.5 | M≤**% | ≥**** | 医药制造业 | **** | **0 |
(一)1.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 ,即通水、通电和通路,按现状出让;2.成交后**日内由道滘镇人民政府将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二)竞买保证金设定为**1万元人民币。
(三)规划建设要求:1.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字第****-**-****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其余工业项目控制指标按自然资发〔****〕**号文件要求设定,并执行我市现行装配式建筑有关政策要求;2.该地块的开发建设期为**个月,宗地建设项目在**** 年** 月3 日前开工,在**** 年** 月3 日前竣工。
(四)建设环保标准详见《关于道滘镇申请设定****年第**8地块环保控制指标的复函》。
(五)竞得人须在宗地挂牌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先和道滘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由道滘镇人民政府监管),再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若竞得人注册地不在道滘镇,须在地块成交后1个月内在道滘镇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全资子公司开发和使用该地块。该全资子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宗地《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的全部权利、义务和在道滘镇纳税。(由道滘镇人民政府监管)
(七)宗地权利人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必须获得道滘镇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后的受让人须继续履行《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含补充条款)的条款。(由道滘镇人民政府监管)
(八)该地块为东莞市高品质、低成本优质产业空间试点项目,具体参照《推动高品质、低成本产业空间建设工作方案》《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要求执行。(由道滘镇人民政府监管)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竞买人应满足以下条件: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单独申请。但具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与竞买:(1)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2)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上竞买人资格由道滘镇人民政府协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认定)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本次网上挂牌交易活动通过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买。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 年8 月** 日 **时整,网上报价期限为: **** 年8 月** 日9:** 至 **** 年8 月** 日** :1 0。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本宗地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 **5 日,可分2期支付。即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日内缴付地价款的**%,**5日内付清所有地价款。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地价款的付款时间以缴费人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手续后开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时间为准。除成交地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WT**8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征)、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5‰计征)等。
(三)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定金按成交价款的**%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七、联系方式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东莞市道滘镇大众路6号
联系人:谭小姐联系电话:********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年7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