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颍上县明月湖农村路网建设及配套工程(顺河路提升改造工程)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 颍上县明月湖农村路网建设及配套工程(顺河路提升改造工程)
二、项目编号: FY****GC****
三、首次发布时间: ****年7月**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专用合同条款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现增加: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提供期限:支付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的,发包人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支付担保形式采用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的,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 ** 天内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保证期限: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与施工合同期限一致。支付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保证期限到期前 ** 天,预计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到期前办理延期手续。2、根据市公管局关于《阜阳市工程建设“评定分离”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版)》部分内容修改的通知,现对原招标文件(1)第三章评标及定标,综合评审表进行更正。本次更正内容为:详见附件。(2)评标程序更正为:评标准备→评审投标文件→综合评审(推荐入围投标人)→重点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年8月9日9时**分现变更为****年8月**日9时**分。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此公告为准。
招标人(签章)
日期: ****年7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