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上坊派出所采购食堂物资 JSZC-******-NJDL-G****-****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南京市江宁区府前东路9号万达广场E座****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NJDL-G****-****
项目名称: 上坊派出所采购食堂物资
预算金额: **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最高限价**9.7万元
采购需求:
无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按照以下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针对以上4.1的要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投标人在成交后,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一、确定排序后核查资质审查资料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完成,审核结果如实报备至招标人。
第二、如排序第一名提供的文件存在问题,将按市财政局文件的处罚标准执行。
第三、如第拟中标人存在问题不能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按照排序确定第二名为中标候选人或者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未提供做无效投标处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府前东路9号万达广场E座****室
方式: 请拟投标供应商准备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至南京东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府前东路9号万达广场E座**层****室)购买招标文件。网上报名请微信搜索公众号“东来招标”。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 (北京时间)
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府前东路9号万达广场E座****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本级)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号
联系人:施文
联系电话:**********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东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府前东路9号万达广场E座****-****室
联系人:丁啸伟
联系电话:**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啸伟
电话:**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