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武汉华晟正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股权转让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武华晟正浩评字[****]第**9、第**1号)及武汉华晟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武华晟专字[****]第**4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本次转让标的时,同时受让武汉新天澜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及对标的公司**9,**3,**5.**元债权。3、本项目挂牌价为人民币**7,**3,**0元,其中,武汉新天岳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挂牌价为人民币**,**8,**6.**元,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6,**4,**3.**元债权的挂牌价为人民币**6,**4,**3.**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则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4、本次转让的债权中其他应收款**,**8,**3.**元,自评估基准日至债权款付款日期间利息按照年利率6.4%计息,债权计息时间截止日为受让方支付债权款当日(以银行支付通知书为准),该利息由受让方于债权款付款日一并直接支付给债权方。5、意向受让方须知悉并认可:本次评估对于存货涉及土地增值税的计算,采用了模拟汇算清缴的方式,对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依据税收政策估算,不能以此作为汇算清缴的依据。具体应缴土地增值税应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6、其他事项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交易所备查文件。7、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应当及时变更企业名称中的主要字号。不得继续使用原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8、标的公司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9、意向受让方须知悉并认可:标的企业在四新之光三期(J**地块)项目剩余车位**2个,上述车位标的企业已与转让方签订《城投四新之光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车位使用权年限与该车位所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一致:自****年7月2日至****年8月**日。转让价款********元,转让款已通过转让方与标的企业债权债务抵销方式结清,上述车位使用权属于转让方所有,不在本次股权转让需移交的资产范围内。意向受让方同意按照转让方要求后续协助配合办理资产移交、过户登记至转让方手续。**、意向受让方须知悉并认可:标的企业在四新之光三期(J**地块)住宅1套。(房号:6-1-**1,面积**1.**平方米),该住宅已与大家盛合广告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四新之光项目工程款抵房协议》、购房合同,目前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同意按照转让方要求后续协助配合办理资产移交、过户登记至购房人手续。**、标的企业在四新之光三期(J**地块)商铺1套(房号:**-**2,面积**3.**平方米),该商铺作为墨北璟苑项目参建单位誉城千里建工有限公司工抵房。目前已签订购房合同,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同意按照转让方要求后续协助配合办理资产移交、过户登记至购房人手续。**、意向受让方须知悉并认可:标的企业在四新之光三期(J**地块)有商铺**套(①A1栋商3面积**.8m2,②A1栋商5面积**.** m2③A1栋商7面积**.** m2④A1栋商2面积**3.**m2⑤A1栋商4面积**9.**m2⑥A1栋商6面积**8.**m2⑦A1栋商8面积**.**m2⑧A2栋商1面积**2.**m2⑨A2栋商2面积**8.**m2⑩A2栋商3面积**.**m2?A2栋商4面积**7.**m2?A2栋商5面积**8.**m2?A**栋**2面积**2.** m2?A**栋**2面积**2.** m2?A**栋**2面积**2.** m2?A**栋**1面积**2.** m2),已签订《城投四新之光商铺销售协议》,合同价款为********元。合同款已通过转让方与标的企业债权债务抵销方式结清,上述商铺属于转让方所有,目前上述商铺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同意按照转让方要求后续协助配合办理资产移交、过户登记至转让方手续。**、意向受让方须知悉并认可:受让后,标的企业需偿还审计报告应付账款及附件债务清单所列明债务,为保证标的企业债务偿还,转受双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就审计报告应付账款及附件债务清单所列明债务设立共管资金账户,同时受让方须在前述时间内向共管账户存入不低于1.**亿元(标的企业债务扣除应付转让方债务后金额)的资金,准确金额以转让方签发的付款函为准,此账户资金专项用于清偿前述标的公司债务。由转让方发出书面支付令后,受让方根据转让方支付令载明的具体支付金额、支付对象、支付要求通过标的企业账户支付,若涉及需退还给转让方的超额计提或预估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工程款等),也从此资金账户中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