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D************ |
|---|---|
| 项目名称 | 浮山县众凌新能源有限公司**0%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山西众凌新能源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0 |
| 挂牌价格 | 0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0万元,实收资本0万元,受让方应当承担缴足上述未缴出资的义务。 2.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1)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仅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2)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产生2家及2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 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2)本方同意本项目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状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或不了解标的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基础服务费等),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