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4SC******2 |
|---|---|
| 项目名称 | 四川信用通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交子数字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一)本次评估报告: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1)查询方式:(在西南联交所交易大厅现场查询)(2)查询条件:(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可现场查询)(审计报告查阅方式和条件同评估报告)(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二、重大债权债务不涉及三、职工安置事项不涉及四、其它披露事项1.截至****年7月**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0万元,实缴资本****0万元。其中,转让方成都交子数字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0万元,实缴****万元;兴贵投资有限公司认缴****0万元,实缴****万元;成都数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缴****0万元,实缴****万元;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认缴****万元,实缴****万元;证联支付有限责任公司认缴****万元,实缴****万元。2.对于转让方已认缴未实缴的出资部分,按照标的企业章程约定由股权受让方最终承担。若出现受让方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且第三人向转让方追讨的,转让方在根据****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承担补充责任后,有权向受让方追偿。3.标的企业公司治理:标的公司现有财务负责人由转让方推荐委派。本次转让交割后,标的公司现有财务负责人将与标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回到原派出单位。4.期间损益: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5.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6.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交易成功后,转受双方向西南联交所支付服务费用的义务不得免除。7.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应配合转让方对转让标的企业的审计,以及配合接受巡察、检查等。8.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9.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让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若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转让方、受让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价款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转让方、受让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首期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西南联交所在收到全部剩余尾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其他情况详见《专项审计报告》《产权交易合同》《资产评估报告》。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可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交所交易大厅查阅《专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足额缴纳保证金。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分期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不低于**%),剩余款项应于****年**月**日前付清。剩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财产担保,并应当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