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阳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勘察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饶阳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 已由 饶阳县行政审批局 以 《关于变更 饶阳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的 可研报告批复》(饶行审审批【****】**号(更))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饶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拟争取国债、专项债建设资金 ,出资比例为 **0% ,招标人为 饶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饶阳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勘察初步设计;
2.1.2招标编号:SK【招】******2-1;
2.1.3建设地点:饶阳县城区幸福路、新城路、开明街、诚信街、昌盛街、经二街、人和路铁路涵洞、人民东路;
2.1.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幸福路(博陵大街以西全长**2米,博陵大街以东全长**4.**米)段、新城路(博陵大街以西全长**9米)段、开明街(平安西路以南全长**7.**米)段、诚信街(平安西路以南全长**2.**米)段、昌盛街(永安路-英才路长**0米)的雨水、污水、给水、电力、通信、燃气、热力等地下管网及路灯、消防等附属设施;经二街(永安路-英才路长**0米)主要建设雨水管道,人和路建设给水管道、电力管网;人民东路配套建设停车位等附属设施;
2.1.5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其中勘察、初步设计周期(指现场作业及编制成果文件时间)共**日历天;
2.1.6质量标准:满足发包人要求,且成果文件深度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的规定。
2.2招标范围: ① 根据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勘察、初步设计; ② 配合发包人进行初步设计评审和项目报批报建、勘察初步设计相关的论证等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1、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 勘察单位具备有效的 (A、B、C类满足其中一类即可)A类: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B类: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C类: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甲级资质;3、设计单位 具备有效的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 ① (A、B、C类满足其中一类即可)A类: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B类: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和 市政行业( 城镇燃气工程 )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C类: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 城镇燃气工程 )专业乙级及以上、 市政行业(热力工程、给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 工程设计铁道行业(桥梁)甲级或铁道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
3.1.2信誉要求: 未处于禁止或限制投标期(以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名单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 ) 。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备有效的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或给水排水或动力)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① 拟任勘察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 ; ② 拟任设计负责人 具备有效的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或给水排水或动力)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③ 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可同时担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设计专业负责人。
3.1.5其他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文之附件),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承担的部分(合同金额)达到**%以上。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 ② 对投标人主体资格(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信誉的要求适用于联合体各方成员 。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年 7 月 ** 日 **:** 至 **** 年 8 月 2 日 **:**(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年 8 月 ** 日 9 时 **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即评审专家“盲抽”、技术部分“盲评”(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暗标评审))、 评定分离的方式, 落实“最少招标人代表”制度。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饶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曹艳礼,联系电话:****-******1;招标代理机构:石家庄数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婉玉,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饶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1
电子邮箱: /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本项目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付费主体:使用平台开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投标人。
**.2本项目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收费标准:一档:概(估)算<**万收费**0元;二档:**万≤概(估)算<**0万收费**0元;三档:**0万≤概(估)算<**0万收费**0元;四档:**0万≤概(估)算<****万收费****元;特殊情况:特殊标段视项目情况收费 。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饶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衡水市饶阳县人和东路
联 系 人: 曹艳礼
电 话: ****-******1
招标代理机构: 石家庄数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8号
联 系 人: 王婉玉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