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明城镇光明村公益事业建设和公共环境提升-云勇公路沿线风貌提升项目
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GM)WZ****
项目名称:高明区明城镇光明村公益事业建设和公共环境提升-云勇公路沿线风貌提升项目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7月**日
原定开标时间:****年8月**日9时**分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第**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2.2.4(1) | 技术标明标评分标准 |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除外的其他人员) | ④上述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上述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需提供上述人员“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人员登记备案信息网页打印件(或截图)、“进奥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奥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修改为: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2.2.4(1) | 技术标明标评分标准 |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除外的其他人员) | ④上述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上述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需提供上述人员“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人员登记备案信息网页打印件(或截图)、“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保证金截止时间不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光明村民委员会 | 招标代理:佛山市广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光明村 |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路张学村**5号张学写字楼5楼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廖结明 | 联系人:谭雪冰 |
| 电话:****-******** | 电话:****-******** |
| | 电子邮件:**** |
****年7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