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4ZJ******1 |
|---|---|
| 项目名称 | 宁波穿山码头经营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2,**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重要信息披露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竞买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5.本次转让企业不涉及管理层受让。6.本次转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7.转让方对本次转让标的的陈述和承诺详见附件《单独披露事项》。8.其他重大事项摘自评估报告,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9.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吴先生,联系方式:**********6。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以人民币结算。竞买保证金意向方可以选择人民币或美元支付,保证金金额为****0万元人民币或****万美元。2. 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为:保持现状。3.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标的企业现有债权债务在交割后将继续由标的企业承担。4. 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5. 受让方被确定后,受让方需认可并必须遵循《转让合同》《公司章程》中的所有内容(详见附件)。6. 交易完成后,受让方需继续保持标的公司现有经营、管理模式,包括但不限于由转让方与标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标的公司继续参与宁波舟山港穿山港区一体化经营等,除非标的公司就此事宜作出新的股东会决议。7. 若本次股权转让涉及需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转、受让双方应共同努力获得有关政府部门关于该项目的所有批准,及时应对审批机关审查时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询问,以便审批机关尽快批准该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