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第十六中学周边路网完善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文件澄清
一、 澄清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前附表:
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召开定标会,组织定标委员会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因素、定标方法定标。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公示媒介: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公示期限:3日
修改为:
6.4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公示媒介: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1定标方式中:
7. 2 .2定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 标、定标 办法”规定的 定标 方法和程序对 中 标候选人进行评审。“评 标、定标 办法”没有规定的 定标 方法,不作为定标依据。
修改为:
7. 2 .2定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 标、定标 办法”规定的 定标 方法和程序对推荐的 中 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排序。“评 标、定标 办法”没有规定的 定标 方法,不作为定标依据。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
7.3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修改为:
7.3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定标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招标人应将定标报告作为招标投标情况报告的一部分,报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4、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中:
3.4 评标结果3.4.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修改为:
3.4 评标结果 3.4.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经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且评标委员会认定形成有效竞争,则全部通过,如评标委员会认定不能形成有效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5、原招标公告中: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电子邮箱: /
修改为: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电子邮箱:****
6、以最新版招标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或下载最新文件,如投标人未及时下载最新版招标文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