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说明
就“蕉城区**座小型水闸安全评价报告编制鉴定项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1.1条款中有内容调整为:本项目设计费按人民币按投标函的金额由投标人填写 元(¥ 元)。(设计人对本项目所有设计必须全程服务,服务报酬费用、常驻现场代表的费用及设计论证所需要的专家费和会务费等已包括在设计费中。)投标人在投标函附录**.1.1条款的按此条款进行填写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澄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 标 人:宁德市蕉城区金溪引水工程运行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宁德百达招标有限公司
****年7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