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4SC******4-2 |
|---|---|
| 项目名称 | 成都西岭净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0%股权及债权捆绑转让 |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西岭创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成都西岭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0 |
| 挂牌价格 | **,**5,**3.**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一)本次转让涉及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1、查询方式: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在公告期内,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现场查阅。2、查询条件:现场查阅应携带意向方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交复印件验原件,并对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二、重大债权债务1.本次转让不涉及金融债务。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除本次转让的债权外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3.截止评估基准日,转让方所持标的企业债权本金及利息合计为****.******万元,本次确定的债权挂牌价为****.******万元(其中本金为****.3万元,利息为**4.******万元)。三、职工安置事项 不涉及四、其它披露事项1、本次转让的标的为成都西岭创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持的成都西岭净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0%股权及相关债权。本次转让标的的股权清晰,不存在质押等限制转让的其他权利。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转让方已经实缴到位,本次转让对该**0%股权所涉及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一并进行转让,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无权向转让方主张任何股东出资责任或其他连带责任。2、本次转让标的的总对价为****.******万元,其中股权价款为****.4万元,债权本金及利息为****.******万元(其中本金为****.3万元,利息为**4.******万元)。3、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西岭净邑公司名下拥有一宗住宅用地占地面积约 **.** 亩,位于大邑县王滩片区(3#地块)。4、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股东的优先购买权。5、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6、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7、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 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 减股权转让款。8.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 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9.本次交易成功后若有溢价,则溢价部分计入股权成交价,债权不溢价。**.在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股权和债权)并取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凭证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不得继续使用成都西岭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西岭创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其他详见该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不公开可在西南联交所现场查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4.报名时需要交纳交易保证金****万元。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价款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 收到转、受双方交易服务费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到转 让方指定账户并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分期付款: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 5 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价款为总价款的 **%(首期交易价款为全部股权交易价款及部分债权交易价款),剩余交易价款支付时间为《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3 月内支付交易价款总价款的 **%(第二期交易价款),《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支付交易价款总价款的**%(第三期交易价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当就延期支付的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应当按7%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 6个月(该部分利息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结算)。受让方支付完首期交易价款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转、受双方交易服务费后 5 个工作日内凭转让方来函将首期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此后受让方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均需转让方来函告知西南联交所并进行划款,并由西南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