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安县螺城镇老旧小区(五期)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1工程包)的补充修改及答疑纪要通知
各投标人:
惠安县螺城镇人民政府的惠安县螺城镇老旧小区(五期)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1工程包)(招标编号:**********5),现发布补充修改及答疑纪要通知如下:
1、惠安县螺城镇老旧小区(五期)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1工程包),招标文件第4章专用合同条款,第3节7.3.2开工通知修改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修改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8修改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2)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修改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投标人对于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如下:
疑问:附件2-3: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中: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允许免缴投标保证金第种情形,这里的第几种情形是否填/就行?
回答:填“/ ”即可。
3、本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澄清公告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惠安县螺城镇人民政府(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年7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