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垫江县工业园区“四条路”(龙凤路、春花支路(二期)、长兴路、盘龙路)太阳能路灯采购 已 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 , 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0% , 项目法人 为 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本 项目 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垫江县工业园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垫江县工业园区“四条路”(龙凤路、春花支路(二期)、长兴路、盘龙路)太阳能路灯 材料采购(含预埋件)、安装、调试 。
2.3 本次招标项目 货物采购 估算金额: ******.**元
2.4 招标范围: 龙凤路、春花支路(二期)、长兴路、盘龙路太阳能路灯太阳能路灯的材料采购(含预埋件)、安装、调试。 包含但不限于 招标文件、答疑资料、澄清资料以及其他补遗资料所包含的相关内容,具体范围及内容详见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2.5 交货地点: 垫江县工业园区 (具体以 招标人 通知为准)
2. 6 交货期 : **个工作日 , 具体以 招标人通知为准,分批次进行供货 ;质保期: 2年 。
□ 2. 7 标段划分: /
2. 8 其他: /
3.1 本次招标 允许 投标人 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 制造商
? 代理 商 ( 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
R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 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R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 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4 ) 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 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 、 人员 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供货 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 3 本 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 2 项 内容。
| 招标人: | 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垫江县丹香建设有限公司 |
| 地址: | | 地址: | |
| 联系人: | 黄老师 | 联系人: | 邬老师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3-******** | 联系电话: | **3-********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