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D************ |
|---|---|
| 项目名称 | 北京亦庄国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0%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农投普惠控股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7,**7.**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为捆绑转让项目,转让底价为人民币****.**万元。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底价为****.**9万元;北京农投普惠控股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底价为**0.**1万元。如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本项目转让底价,即****.**万元。如本项目溢价成交,成交价格较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按照各转让方的转让底价占转让底价****.**万元的比例进行分配。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受让小额贷款公司的各项相关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相关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3、标的企业已与其股东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农投普惠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追索权委托协议暨三方协议》,该协议约定,标的企业排他性的委托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若干待偿债权进行追索,并由标的企业予以充分配合;追索取得的债权回款中的****0元以内(含)部分归属于标的企业,超出****0元的剩余部分在扣除债权追索相关成本费用后,**%支付给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给北京农投普惠控股有限公司。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债权追索权委托协议暨三方协议》内容并自行判断相关风险。 4、截止到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发放贷款中由于借款人未按时间还款付息,涉诉贷款共有 **项仍在诉讼执行过程中。具体涉诉情况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提请各意向受让方关注。 5、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方可查阅备查文件。 6、本项目受让方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基础服务费。 7、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于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1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本项目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7、意向受让方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我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我方承诺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我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3)我方接受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农投普惠控股有限公司及标的企业就债权追索事项签署的《债权追索权委托协议暨三方协议》相关条款内容,同意追索取得的债权回款中的****0元以内(含)部分归属于标的企业,超出****0元的剩余部分在扣除债权追索相关成本费用后,**%支付给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给北京农投普惠控股有限公司。本方若成为项目的受让方,同意在保持《债权追索权委托协议暨三方协议》相关条款的基础上,以新股东身份与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农投普惠控股有限公司及标的企业签署新的债权追索权委托协议,具体条款内容以各方签署协议为准。 (4)我方承诺并同意《北京亦庄国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的全部内容。(职工安置方案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 (5)我方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对于受让本转让标的,我方已自行对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