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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公安局和平派出所新建业务用房及辅助用房(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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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公安局和平派出所新建业务用房及辅助用房(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市公安局和平派出所新建业务用房及辅助用房已由徐州市行政审批局以徐发改审发〔****〕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地铁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州市公安局和平派出所新建业务用房及辅助用房(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市泉山区。

2.1.2建设规模:该项目拟建地上3层、地下1层,总用地面积****平方米(约合2.**亩),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8平方米,架空层**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和架空层不计容),同时配套建设管网、道路、绿化等附属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约****.**万元。其中

(1)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购置费招标控制价****.**万元;

(2)施工图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万元;超过招标控制价的作无效标书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0日历天。其中:

(1)设计工期:**日历天,

(2)施工工期:自具备开工之日起至竣工备案**0日历天。开竣工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1.5 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施工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物资采购: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

2.1.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壹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2.2.1施工图设计承包范围:

设计范围包括除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之外,所有涉及本项目的设计任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以下工作:施工图设计(建筑、结构、给排水、强弱电、暖通、消防、装饰工程、建筑亮化、外立面幕墙等)、装配式三板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智能化设计、三网设计、变配电设计(主要指红线内土建、安装工程)、基坑支护设计、室外配套施工图设计(道路、雨污水、综合管网、景观绿化、铺装、亮化、室外监控、广播、安防系统等)、临时用水设计、临时用电设计、永久用水设计、永久用电设计、其他各类专项设计、二次深化设计等设计工作,以及完成各类设计图纸的审查报审、审批手续办理,施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必要的现场技术指导、工程实施过程中及竣工验收阶段的配合服务,以及相关部门和行业规定的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

设计文件的编制需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法规,规范,技术标准。

2.2.2.施工承包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临时用水及临时用电的手续办理和施工;永久用水、永久用电的手续办理和施工;施工许可证办理;物资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保修服务及工程建设相关手续办理等。

具体包括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的手续办理和施工;以发包人名义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手续;永久用水、永久用电的手续办理和施工;土建(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及回填、桩基工程、主体建筑及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工程、暖通空调工程、消防工程)及室外配套施工(道路、雨污水、综合管网、景观绿化、铺装、亮化、室外监控、广播、安防系统、大门、围墙等);其他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保修服务及工程建设相关手续办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投标人拟委任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或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c 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如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业绩要求:

3.3.1 投标人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自****年6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小于**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投标人自****年6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小于**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

(3)投标人自****年6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不小于**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

3.3.2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小于**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小于**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

(3)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不小于**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

(4)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不小于**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理业绩;

3.3.3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总承包业绩及监理业绩的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类似工程业绩均以“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链接的业绩为准(设计业绩除外)。如设计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在“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备案,则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证明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否则视为有在建工程。

3.4.2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 ,须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从业。

3.4.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 ****-********)。】

如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协议承揽施工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承揽设计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备案。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限二名,资质条件达到前述资质标准)。

(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须以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

(3)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4)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投标保证金递交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年7月**日至****年8月**日9时**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4.3 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年8月**日9时**分。

5.2本次开标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在徐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模块后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参与开标、解密,未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

5.3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9.其他

9.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徐州地铁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徐州淮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和平大道**6-9号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和平大道**6-9号地铁大厦

联 系 人:赵工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7电 话:****-********

****年7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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