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4GD******0 |
|---|---|
| 项目名称 | 南京中富达电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4.**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重要信息披露 | 1、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0.******万元;成都航天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4.******万元。本项目若产生溢价,则按照转让方各自持有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2、特别事项及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转让方联系人:毛经理**0-********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本次产权转让不涉及企业职工安置,标的企业目前在岗员工劳动关系不因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发生任何变动,在岗员工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合同已到期、员工自愿辞职、员工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或劳动纪律、法律法规等情形除外),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对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承诺在本项目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方承诺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3)本方承诺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价款(含已交纳的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本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法律风险。 (4)本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5)本方承诺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6)本方同意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本方知晓本次产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同意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仍由工商变更登记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8)本方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9)本方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①提交的受让申请文件存在虚假、隐瞒及重大遗漏等情形;②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商业秘密,侵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③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及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④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⑤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⑥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⑦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⑧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