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4SH******0 |
|---|---|
| 项目名称 | 湖北昌耀电工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宜昌永耀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1.**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须签署并提交《保密承诺函》(见本项目附件,可自行下载),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查阅在交易所备查的相关项目资料或开展尽职调查。2、其他详见审计、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计人民币**7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及交易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及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完成对交易标的截止到我方提出受让申请时的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已经完全知悉且认可,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2)若因我方原因不能受让标的股权,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或未能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股权另行处置。我方愿意承担给转让方及交易所等相关各方的赔偿责任。(3)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意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